2010-11-29 跨年免稅贈與 最高1,080萬

【2010-11-29 / 經濟日報 / 第A1版 / 稅務法務 / 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國內遺產及贈與稅法已修法降至10%單一稅率,上一年度未用完的免稅額度,跨年即歸零,若要達到快速移轉財產目的,可把握年底12月,以及明(100)年1月的「免稅贈與黃金期」,父母要為子女置產或提供婚嫁的成家基金,合計最高免稅額可以達到1,080萬元。

雖然,國內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已在去(98)年1月23日修法下降為10%的單一稅率,但是遺產或贈與總額超過法定免稅額時,仍要課徵10%的遺贈稅。高所得父母藉由贈與,將名下高價值財產一一經由贈與移轉給子女,仍是永不退流行的基本節稅法門。
依稅法規定,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為220萬元。免稅額是採總額管控,不過問受贈人數。簡單來說,每人每年贈與一人財物,可以享有免稅額是220萬,贈與給十個人,也只能有220萬元免稅額。
這項免稅額每年重新計算,上年度沒有用完的免稅額度,跨年即歸零,當年度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財產,贈與人要被課徵10%贈與稅。因此,民眾要利用贈與達到快速移轉財產目的,每年年底到年初的二個月,是最合適時機。
以父母為例,若要協助子女置產,可透過未來的二個月,由父親及母親各自贈與現金給子女。在每年220萬元上限內,假設父母今年內都未辦理贈與,父親及母親12月時可先各自贈與220萬,明年1月再各自贈與220萬元,合計子女可因此取得總計880萬元財物,父母也沒有被課贈與稅風險。
如果,恰好子女明年有婚嫁打算,父母除了可以資助子女一般贈與免稅額共計880萬元免稅外,依據稅法規定,父母還擁有各自100萬元的子女婚嫁免稅額100萬元。這項免稅額不必與一般免稅額220萬元併計,因此單一子女總計可獲得父母最大免稅贈與財物,總額合計達到1,080萬元。

2010-11-26 企業財簽 明年起擴大抽查

2010-11-26 / 工商時報 / 第A21版 / 稅務法務 / 陳懷瑜】
經濟部商業司日前針對97年度資本額3,000萬元以上企業,完成抽查,高達64%企業未依法辦理財簽,商業司已經決定從明年起,提高98年度的抽查件數1,500件,連續違規者加重處罰。
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張威珍25日表示,根據公司法規定,公司資本額達3,000萬元以上,依法其財報資料必須經會計師簽證。最近會計師公會協助商業司整理資料,使得97年度抽查作業進度大幅超前,日前已經完成相關作業,在總數7,000件中,僅抽查930件,卻出現近600件未委託會計師進行簽證,顯見企業違規的情況相當嚴重。
張威珍說,資本額3,000萬元的企業,營業額至少都有上億元以上,營業已經具有一定營業規模,既然公司法已經明文規定,廠商就應該遵守,商業司對如此高比率的違規情況,再度要求公會提供更多人力支援,從明年1月1日起,商業司將展開98年度的財報資料抽查,並提高抽查比率達20%,總計要抽查1,500件。
張威珍表示,公會將再度出馬,整理出目前會計師已經簽證的企業名單,並全部提供給商業司參考,而商業司也盡量排除這些企業的審查工作,避免失去抽查的意義,也就是說,未來抽查的1,500家企業,可能仍會有相當高比率抓到違規企業,讓企業正視財報需要簽證的事實。
由於違規企業是公司全體董事遭罰,且連續違規可加重處罰,因此,對99年度企業進行財務簽證的比率提高,會有相當大的幫助。